zerowing 发表于 2016-4-25 04:54:34

从社会契约到契约精神(引言)

其实本意是想从契约精神的出发点社会契约谈我们的现状的。无奈,实在觉得一来笔力不够、学识尚浅。二来那又会是连绵不绝的长篇累牍了。所以,让我换一种方式,抛砖引玉地来谈谈契约精神和我们在自由、民主道路上面临的障碍。
还是一个宗旨,欢迎各种的讨论和砖头。但不欢迎无聊的人身攻击。因为,不这样,我们就失去了必威APP精装版下载讨论的意义,变成纯粹的网易、百度口水吧了。
在开始的时候,我必须要强调,字面理解的契约精神只是这个词最表面的部分。无论是我们应当自觉制订遵守契约,还是应该广泛的推广契约制度,这仅仅是我们期望有一种形式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交易流通,帮助个人利益得到保护和维续。但仅这些,是构不成契约精神的主体的。或者说,这些只是狭隘的契约精神。当然,契约精神更不是单向的索取,无论是过去的不平等条约,还是现在的不平等贸易条款。这些从本质上是根本谈不上契约精神的。所以,要理解契约精神,就必须明白契约精神的主体,明白契约的最终目的。
契约精神,其主体是社会契约,或者说其广义的精神是社会契约精神。只追求狭隘的私人契约,最终会落入一个自相矛盾的悖论之中,会受强权所控,受奴隶制度所约束,受独裁政治所借用。这样的契约精神只会在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而广义的社会契约精神,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个矛盾的出现,使得一切都出于自觉化,利益平等化,私人自我约束且自我得益化。也只有在有社会契约精神保证的前提下,私人契约精神才能长期稳定的存在和发展。抛开这个社会契约精神,契约便只成了立法机关予以评判和强制执行的依据,在一定程度上无法再满足社会广泛贸易的需求。
我不想去重复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因为那确实是一段非常长的文字。而且,如果真的去重复,就必须讲明其中的逻辑关系。那将是非常繁琐的一件事儿。所以,如果哪位大侠有兴趣,请自行了解。这里,只是直接引用社会契约论的结论。
人,作为自然界中弱小的存在,如果不能通过协同合作的方式结合成一个群落,乃至形成一个社会,是无法生存和发展的。而作为自然的人,拥有天然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企图得到一切东西的无限权力。而这两种伴随人自然来而得东西,在社会结合中会导致无尽的冲突和矛盾。因此,社会存在的根本是原自社会产生时那个原始、朴素的约定。“为了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就必须形成一个约定,使每个人都把自身的能力置于“主权者”的指导之下。而作为尽可能包括最多社会成员的、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的“主权者”,这样的约定决定了共同体中的约定对于每一个成员都是平等的,这样所执行的决定,对于每个人来说才真的不过是服从自己本人。而有了这样的约定,就有了最初的社会契约,人类就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从本能状态进入道德和公义状态。在这样的契约下,每个人丧失的是其天然的自由和对于他所企图得到一切东西的无限权力;获得的,乃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
这样的描述,不知道是否能被人们所理解。其本质上也可以理解为每个人放弃自我自然的放纵和贪欲,接受一个普遍认同的社会契约,并由此自觉进入一个社会的、道德的、公义的状态,从而获得在这个社会中的放纵和享有一定贪欲的权力。这样的说法看似很绕,但是却无可非议的解决和奠定了社会长期存在的基础。而正是有了这个社会契约,人们才能自主的去进入那个社会的、道德的、公义的状态,才能是私人契约真正得以长期的实现。而一旦抛弃这样一个社会契约,私人契约将不过是一种形式。强权、奴隶制,独裁,所有这些被证明过同权力一词相矛盾的东西,都会使得私人契约逐步沦为一种空虚的形式主义。中国自古的那个“穷不与富斗,富不与关争“,就是对私人契约问题的最好例证。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私人的契约甚至无法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来得以保证,那又何谈契约精神呢?
而当社会契约成为一种共识,人们自发的认识到,自己所做的任何一种行为,在利于别人的时候也会利于自己,在伤害别人的时候也会伤害自己,人们才能正确地选择自己的行为,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而不得不说,中国这三十年的历程,所缺失的正是这种社会契约精神。人们在行为之前,无法意识到社会公共利益同自己的同体性,自然就会走出各种各样扭曲的路来。私人契约的不再,只是这种社会契约精神缺失的必然结果。
社会契约,带来的是主权的公意化定义,主权的不可转让与分割。而与之而来的法律行动,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公意行为。也正是如此,有社会契约依托的法制,才是适合最广泛利益的强制约束,社会或者国家才能称得上法制。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谈得上真正的民主。不然,我们的法律是什么?不过维护少数人利益的傀儡。
因此,契约精神,根本的讲,就是要形成这样的社会契约精神。并使人民认识和自觉进入这种社会的、道德的、公义的状态。在这个基础上,其他形式的契约才能得到真正的贯彻。比如作为契约精神的核心,契约守信。其根本就是这样的社会契约约束。当契约没有上升到有社会契约精神支持的契约精神之前,人们订立的契约源于彼此的不信任。只有当成为有社会契约精神支持的契约精神,契约的订立才源于彼此的信任。而只有这时,缔约者双方才能在基于相互信任下,在订约时不欺诈、不隐瞒真实情况、不恶意缔约、履行契约时完全履行,同时尽必要的善待管理人、照顾保管等附随义务。也只有这样,社会的广泛贸易才能健康的发展。
在文章的最后,还是要强调那个契约的平等性。当一个契约不再平等时,我们讲,这样的契约本身是没有意义的。它一定会在强权变更时消亡,于是更谈不上契约精神。
仅以此文,抛砖引玉,共建“良币“体制。

杨善梅 发表于 2016-4-25 05:51:59

咱们国人缺的就是这种契约精神,人与人之间充满着猜忌与不信任,能坑就坑一把,能骗的则狠狠骗他一把,国内从食品到我们平时穿的用的,哪一个行业不存在很多坑人害人的猫腻啊,国人已经进入到互害模式了,看看那些搞传销或电信诈骗的,他们当中有不少竟然连自己亲人也不放过,呵呵,照坑,照骗不误,其中电信诈骗还走出了国门,跑到境外对国内的同胞实行诈骗一条龙,而且还屡打不绝,这就是当今的真实现状。

东海fyh126 发表于 2016-4-25 09:30:12

听过一个实际事情,好久了,就是故事了。一个顾客到河南某厂买设备,看好了几台,当场下单全款,结果厂家销售的惯用流程没处使了,为此事竟然紧急开会,,,,看不懂的不要回复。

2266998 发表于 2016-4-25 09:49:58

我们主要是还没有发展到这个时代,没办法,

杨善梅 发表于 2016-4-25 10:30:49

本帖最后由 杨善梅 于 2016-4-25 10:32 编辑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便是中国的法律处罚与打击的力度太轻了,食品行业里的造假与制假,犯罪成本几乎很低,有的几乎没有,抓住了大不了,罚点款,事后也就不了了之,即便是情节严重的,最多也就是抓进去关他几年的时间,如果其家里有人或有钱的,则还不用关呢,如前一阵子的疫苗事件,全国上下的网友都在关注此事,网友一致要求要严惩这些害人虫,至于到了后来,那些有钱的,有后台的家伙们不还是照样逍遥法外,只有没有钱,没有后台的家伙才真正的被抓进去了,这就是诚信啊,这人与人之间的诚信都没有了,为了赚取不义之财,竟拿人们的生命开玩笑,说重一点,就是草菅人命啊,

憨老马 发表于 2016-4-25 11:08:31

东海fyh126 发表于 2016-4-25 09:30
听过一个实际事情,好久了,就是故事了。一个顾客到河南某厂买设备,看好了几台,当场下单全款,结果厂家销 ...

{:2_37:}

杨善梅 发表于 2016-4-25 11:17:35

2266998 发表于 2016-4-25 09:49
我们主要是还没有发展到这个时代,没办法,

想发展到那个时代,依我看呐,这简直就不可能,呵呵,我记得我的父辈们早年常说,一九五八年,大跃进时代,全民起来大炼钢,钢铁上码,遍地都是小高炉,吃食学堂,实行共产共销,跑步进入共产主义。“但到头来,不还是以失败而告终。

幸会幸会 发表于 2016-4-25 11:19:44

说到契约精神,我觉得有两点比较重要:
一是对自由的理解,法理上自由即是平等,自由就是平等的权利,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比如国人一方面对诸如走后门,特权等等深恶痛绝,遇事以后第一反应却是求助于这些;
二是愿赌服输的态度,不能输掉以后撒泼打诨,否定赌局
很多时候我很纠结于法治和民主的先后,虽然我知道这两者肯定是不能分开来的,必须相辅相成,但是心底多少还是觉得法治更重要些,私下里觉得如果哪天真的民主了,而最终生活并没有变好,民众对民主会不会非常失望

杨善梅 发表于 2016-4-25 11:48:08

本帖最后由 杨善梅 于 2016-4-25 12:12 编辑

其实在中国不管办什么事情,你都得要去求人,不管是入学,升迁,还是考职称,看病什么的,都得想办法去找人和求人,这人与人之间的人情关太重了,于是走后门便成了人们办事的杀手锏,此时权力与金钱就显得至高无尚,在金钱和个人贪欲的重重引导之下,契约也就变成了一纸空文。

独自莫凭栏 发表于 2016-4-25 12:35:32

有了契约精神才是现代社会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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