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加班后,被判赔公司1.8万
本帖最后由 晓昀 于 2020-5-17 17:19 编辑加班文化在每个企业都有,企业里的领导都希望员工能够不抵触加班,企业老板更是希望管理层和员工都能无偿加班,管理层加加班还无可厚非,毕竟拿的待遇比底层员工高出很多,但是要求员工长期无偿加班(几乎天天加班的情况)有点过分,不支付员工的加班工资还要霸占员工的充电学习时间。我本人不赞成经常性无薪加班,工作任务紧,偶尔加班无可厚非,也不拒绝。下面分享一篇网上看到的一篇与加班有关的文章,有些情况拒绝加班可能就是坑。
一听到老板说要加班,相信很多人都不情愿,甚至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但你很可能不知道,有时候拒绝加班,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王某和李某是江苏扬州某公司的产品检验员,2018年5月,公司要求两人加班完成一批产品检验,否则公司就将违约,需要支付高额赔偿。
没想到,两人明知情况紧急依然撂起了挑子...
邗江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庭长 瞿森斌:
两人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他们为了逼着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在明知道公司的这批货要有他们检验后方能够出厂、在公司要求加班完成出厂检验任务的情况下,拒绝加班。
法院认为: 正是由于两人太过任性,导致公司违约,不得不向客户支付了高达12万元的违约金。随后,公司将王、李二人诉至法院,要求他们承担这笔巨额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王、李二人作为检验人员,明知企业生产任务紧迫,故意拒绝加班,并导致企业产生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介绍,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双向选择权,员工虽然有拒绝加班的权利,但如果企业遇到紧急生产任务,要求劳动者加班时必须服从。
此事引发网友的热议,有人提出,这个紧急任务是怎么定义的?那员工有紧急事情的话公司是不是也不该扣工资?
而且这家公司没了王某和李某就不能完成任务了?既然王某和李某这么重要,为何又不跟他们续签合同呢?
但也有人表示公司没错,王某和李某耍心眼要挟公司,是不对的。
问题来了,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单位要求的加班?哪些情况下不能拒绝?
首先要搞清楚加班的概念。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即为加班。
我国现行法律对加班时长是有要求的。《劳动法》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用人单位如果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公司安排加班需与员工协商,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而且加班时间有限制。
但出现紧急事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法律允许公司延长员工工作时间适当突破上述规定。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因上述原因安排员工加班,员工拒绝的,公司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当然,公司因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应当给予员工相应的补休。
加班后,加班费或补休不能少但这种情况例外
企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用补休来代替加班费,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上述加班情况,需满足“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用人单位才应该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所以:你准备好加班了吗!!
看个开头就不看了,首先没听说过撂挑子续签合同的,还有这么急的订单签的时候不考虑生产么,生产程序不安排好么,非要最后加班,反正人嘴两张皮,怎么说都有理,弱势群体苦。 公司安排加班,员工不同意,出现违约责任,员工需要承担违约金,看着挺合理的逻辑,但是总觉得哪个地方不对劲 这就是强制员工加班,中国的理都是在资本家的手里 如果这个事情是真实的,那结果是有争议的。就像网友说的,没了这两人,公司就不能转了?所以简单地将公司违约责任全部推卸到他二人身上。这是有争议的。员工犯错,公司可以内部处理。扣款其实也是扣不了多少的,有规定不超过工资的百分之几,忘了。他为何不等员工告他呢?这种操作,倒挺奇葩。闹腾半天,钱其实也没拿到。1.8万也不知够不够他打官司的费用。倒挺像做广告。要说威慑,其实也算不上,以前有个老板,就喜欢跟员工打官司,后来搞得他员工也喜欢跟他打官司了。算报应么?倒为普法做了点贡献。至于法官,看来应该是站在资方立场的。 怎么说呢,哪边都不讨好。怎么判定紧急任务?
但是现实中,公司根本不会给予员工活动 。实际就是有活就接 ,天天加班那种,那么天天都不能够拒绝了。 是把?
蠢就蠢在威胁倒霉呗 至于真假不清楚 本帖最后由 m2006410 于 2020-5-17 19:15 编辑
这个新闻看了,感觉写的不清楚,到底什么情况啊 m2006410 发表于 2020-5-17 19:08
这个新闻看了,感觉写的不清楚,到底什么情况啊
文章里有个视频发不上来,在腾讯视频里。
这公司也是脸大。 看了这篇文章,联想到到底员工跟公司的关系要是打比方的话,是父子关系,师徒关系,还是朋友关系呢。抱歉我只想到想到这三种。客观的讲,公司是强势的一方,员工是弱势的一方,出现纠纷,员工理应受到更多的保护。
但是,万事都有度,这个度可以是道德底限,法律条文也或者是约定俗成的规矩。
那么,就像交通事故的处理一样,很少有一方百分百过错,另一方零过错的情况。同样即使有过错,费用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赔付一部分。
楼主写的文章中公司可能占着大义,员工也不是全都有错,遗憾的是,判定有点儿一边倒。更遗憾的是,没有相应保护公司以及保护员工的保险。
希望随着社会的进步,纠纷能有更多更好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