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y0221120 于 2018-2-2 08:2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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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贴我们来聊一聊国外专利和PCT。首先科普一下两个名词: 国外专利:是指发发明人或申请人到异国去申请专利。这个申请不是哪个国际都可以去的。在《巴黎公约》签约之前,没有申请国外专利的途径和做法。目前也只有《巴黎公约》的签约国之间才可以相互到对方国家去申请专利。 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有时被称为“国际专利”):从英文翻译上可以看出,叫专利合作协定。一般比较严谨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从业者都不会叫“国际专利”这个说法,因为“国际专利”不但不准确还有误导的倾向在里面。所有楼主把这篇帖子的名字叫国外专利与PCT,不是故作高深,而是更加严谨。因为没有真正的国际(所谓全世界通行的)专利的说法。 PCT只是专利的一个申请途径,不存在PCT专利。一项专利可以直接进入《巴黎公约》的签约国进行申请,也可以通过PCT进行申请。在讲清楚两者的区别和联系之前,需要先提到一个概念叫优先权日:申请人自首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享有的在本国,其他地区或其他国家享有的优先权时限。翻译成人话就是:某个技术方案是我先提出来的,我有短时间内在其他地方优先申请的权利。一般来说世界上通过的优先权日是12个月。 按照《巴黎公约》,一个专利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该申请人可以在12个月内到其他国家去申请。该专利需要接受目标申请国家的审查,并有目标申请国家决定是否授权。 申请人通过PCT进行国外专利申请时,需要进入两个阶段: 1 国际阶段:需要向国际专利审查机构提交申请资料,国际专利审查机构会进行国际检索,并会给出一份权威的检索报告。 2 国家阶段:申请人拿到国际检索报告之后可以再决定去哪个国际申请。专利能否最终在目标申请国家被授权,仍然是由目标申请国家决定。 从表面上看,通过PCT申请是多了个一个环节,浪费了时间和资金(因为国家审查要一笔审查付费用)但实际上通过PCT申请有很多优势,比如: 一:按照PCT的约定,一项专利请求进入PCT后,优先权日自动从12个月变成30个月,这样,申请人就拥有更充裕的时间做判断和决策进入哪些国家进行申请。因为12个月在实践中实际上是比较紧张的。 二:国际专利审查组织的审查报告可以为申请人提供一个进入目标国家的非常有效的参考。有时候,PCT报告甚至可能认为专利无效,这样就不用浪费时间和经历在国外专利的申请中了。 三:一般考虑申请国外专利的都是企业,即便是PCT报告认为无效的专利,企业通过PCT报告也可以了解相关技术方案在国外存在的技术壁垒和风险。为企业的相关商业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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