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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大图的标注楼主采用的方法是对的,也是Auto Cad官方教材中推荐的方法。这时说详细一点,供网友参考。2 _1 Z4 G, s+ P% h& U. [) c s. D3 n 1、关于缩放图纸的标注。首先是按1:1比例画图。完成后将图框缩放,以适应图形的需要。假定是1:10,将图框放大10倍后,套住图形。这样在模型中用窗口打印方法打出来的图纸就是与实物缩小了10倍的图纸。如果我们在标注时选用的是字高为3.5mm的标注式样,那么在1:1的图上打印出来的字高就是3.5mm,而在1:10的图纸上字高就只有0.35mm,无法辨识了,这就是有的朋友说的标注没有箭头和数字的原因。纠正的方法就是需要对标注式样进行“调整”,步骤是:打开“标注式样”/修改/调整,将“调整比例”栏中默认的“1”改为“10”,点“确认”,关闭标注式样对话框后,我们就会发现原来小到不能辨识的标注尺寸箭头和数字都和1:1图纸中的一样了。 ( n" s" w1 N. U P9 A1 y, c% D2、关于图样中的局部放大图的标注。有人用标注后逐个修改的方法,实不可取。因为改后的尺寸电脑是不认帐的。如果对图形进行修改了,这些尺寸是不会随着自动更改的。时间长了,绘画的人忘记了,或者此图供他人共享了,都可能会引起错误的发生。正确的方法是点击标准工具栏上的“对象特性”工具,打开对象特征栏,先点击需要修改的放大图上的标注,再点开“主参数”栏中的“调整”,将原来默认的“1”改为放大图放大的比例数字,就一切都“OK”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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