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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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 |
税率(税额标准) |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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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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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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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
按 购 销 金 额0.3‰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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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合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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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工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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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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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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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合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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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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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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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收 取 费 用0.5‰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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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合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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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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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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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承 包 金 额 0.3‰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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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合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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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产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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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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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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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合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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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货物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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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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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运 输 费 用0.5‰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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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合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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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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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仓储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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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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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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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合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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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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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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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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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借 款 金 额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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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合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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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作为合同适用的,按合同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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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财产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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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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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责任、保证和信用保险合同暂按定额5元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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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合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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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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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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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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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所载金额0.3‰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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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合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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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产权转移书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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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和商品房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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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书据所载金额0.5‰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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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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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营业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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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用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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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每件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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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账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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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权利、许可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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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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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件贴花、每件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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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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