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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80后私企小老板,坦言如何对付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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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2-29 20:41: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在一个偶然的场合,碰到几位老板级的人士,聚在一起闲聊。在谈到各自员工的管理问题上,很自然就牵涉到新《劳动法》的问题上来。呵呵,一谈到这里,各位老板们自然各有各的讲法,言辞激烈,但所有的人加在一起,不及其中的一位小老板(企业不大,20~30人、他年龄不大,80后)的发言令人侧目。
/ o6 C  s# I8 `. n( c    他说道:) z. @2 C$ W9 L5 o! E$ i# I# x# C" A: o
    1、他们厂的所有员工,上至厂长、下至扫地阿姨,在劳动合同上签定的工资额,全部统一,是当地最低的保障线:690元。但实际上,各人工资还是按级别、能力不同而异的。只是这样一来,如果万一发生劳动纠纷,员工告上法院,即使胜诉,亦只得690的赔偿。所以他一不怕员工闹事,二可以随意炒人。
5 d- S" Q4 H3 Z; t; R" r    2、加班问题。工人每天要工作十多的小时,还要说是员工自己申请加班的,强制员工自己写申请纸,如果不写,马上开路,工厂顶多赔690。由于每个员工的实际工资都不止这个数,都怕吃亏,所以也都“自愿”地申请加班了。
/ c/ X" E- \  s7 k    3、违纪罚款问题。员工稍有差池,罚得可是不轻。据他所说,刚有两个工人,不服工厂的纪律处分,撕了公告,加重处罚400元,开除出厂。此事闹上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结果还是工厂赔690,扣罚400,剩余290。那小老板谈到这里,哈哈大笑,眉飞色舞、洋洋自得,直讪笑那工人“傻蛋”,干一个月才得290。
' Z1 [* @0 c4 V/ @    这番话听得我心一阵阵颤抖、脊梁骨直发凉,如果不是亲耳所听、亲眼所见,真不敢相信,一个这么年轻、这么“有为”的人,心居然会这样地黑,这样子对待替他挣钱的员工。他不但不认为他这样子做是错的,还大大声地对我老板说:“在这里一带啊,只有你一家厂带坏头啊,每天8小时,那有这样好的事啊!”,哎呀呀!听着听着,我自己都懵了,好象真的作错了事一样了,都不知哪头是头啦?!!
! ]% t8 J% ^, F8 C1 c3 W6 L    别的话我都不会说了,不知别处还有没有这样的老板,还会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如果你、你们遇到这样的老板,该怎么办?新《劳动法》还能保障到我们最基本的权益么?
3 D% Q$ I- M* D( p6 t    罢了罢了!回头再看看《厚黑学》去。
  V; z- c5 S/ R$ o9 E% R0 i3 p( E6 A* V( m3 W" t) B
[ 本帖最后由 憨老马 于 2008-3-3 07: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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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8-2-29 20:45:52 | 只看该作者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果你是弱势,没办法,忍!到法院去告?开玩笑吧,门朝哪开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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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8-2-29 20:55:21 | 只看该作者
呵呵。现代包身工,估计我要换工作了,到上海,就是我在创业沙龙里发贴的那个朋友那里,真不想用这个关系啊。纯洁的朋友关系变雇佣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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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8-2-29 21:50:45 | 只看该作者
杭州学徒大侠,可要慎重啊,去朋友那里工作很为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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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2-29 21:55: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的帖子

同意,还不如不认识的。道理估计你也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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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8-2-29 22:01:35 | 只看该作者
呵呵,以前在一个战壕里打拼过,相互之间很了解,他就是狠,所以发财了。过去主要是负责帮他花钱的。 谈了国外一个食品公司的设备项目,我去把关的。食品机械行业是我的专长,他搞的是汽车模具。知道我要换单位,通过他老爸,找到我老爸来说服我的。$ P3 m# y$ I) Y( z$ S* C

" z% D+ F* E# R& l0 \9 m[ 本帖最后由 杭州学徒 于 2008-2-29 22: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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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8-3-1 08:35:11 | 只看该作者
我也在企业做管理的,楼主所说的的确是现在社会上存在的,但我不知道您那的劳动部门是怎么监管的,第一条的确钻了法律的空子,但第二、三条应该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就算员工申请加班也应该支付加班工资,但要按690元的基数计算,另外,罚款400元也是不符合规定的,未造成企业损失的,罚款不应该超过工资的20%,所以罚款应该不超过138元。如果感觉劳动仲裁不合理,可以到法院去,没关系的,不要把这些部门想的太坏。
9 U1 e/ X2 Y' f( E; R* v7 w关于新的劳动合同法,我也参加了劳动部门的座谈会,在会上企业和劳动部门的争议非常大,企业最后还是按法执行,但很多企业还是想了些打擦边球的方法,比如第一条所说的。
( ^8 K' [# z4 G$ q$ ^0 X* M另外,劳动部门私下与我们讨论时,讲劳动合同法能顺利的通过,主要是当时黑矿工事件,而法律的目标是保护矿工、建筑工等。

点评

湖北老乡 你是湖北哪里的 龙九是黄冈的 能否认识一下?  发表于 2011-2-12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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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08-3-1 08:50:58 | 只看该作者

回7#

对第二条,他说在招工的时候就已经商议好的,就象周瑜打黄盖一样,愿挨的就来;
- E( ~3 L7 y5 G2 e7 p) Z对第三条,就看当事的员工有没有胆量去法院了,但绝大多数都不会去的。

点评

确实,绝大多数员工不会去法院,(或根本就不信任法院)但这样只会纵容这样的企业主变本加厉。对待这样的企业主,就要敢于斗狠!  发表于 2011-3-19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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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8-3-1 09:00:37 | 只看该作者
主要还是政府的原因,一是把政府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抛给企业,同时也不愿意为劳务人员维权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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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8-3-1 09:27:31 | 只看该作者
第二条就算在合同在反映了,也是违法合同,到劳动部门肯定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前提是要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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