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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劳动纠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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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9-3-4 14:29: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跟公司签订了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合同书上我填的是试用期那一栏,写明了日期是12月4日到3月4日),今天刚好期满。今天我去离职,我的想法是三天时间交接完成后就离开,但是公司要求是要一个月后才能走。劳动法说的是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告知公司便可以,但是我这种情况是今天刚好期满了,这样还能适用于试用期内提前三天的这种说法吗?公司现在就是认为已经不算试用期了,所以要我一个月之后才能离职。但是我也没有和公司签订正式员工的劳动合同,如果我要去申请仲裁那这种情况是谁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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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9-3-7 16:20:39 | 只看该作者
好好协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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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9-3-5 12:14:06 | 只看该作者
合同没签就不算吧,我一个同事4个多了月,没签合同直接88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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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9-3-5 11:09:39 | 只看该作者
试用期合同与转正合同是两个合同。  试用期满但是没有签订正式合同的意思就是你跟企业的雇佣关系已经解除。  必须签订正式合同之后你们的雇佣关系才会重新开始。所以直接走吧,没什么问题,hr就是瞎糊弄你的。
* Y# p! T9 U0 E5 d&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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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9-3-5 09:32:5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海慕之 于 2019-3-5 09:34 编辑 ) `: ]! E1 M, G$ W' ~

$ R; Y: i  ^5 B你这个问题,如果要问法律如何规定,还真不是一句话能回答的问题:
9 Z6 ?4 ?, I: X/ y  F1/首先, 你所谓的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是什么样的,因为《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要素有要求的。' Q. d5 a7 `$ |9 Y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7 x# J1 M9 S' A/ ^0 ?: ]" ]- _( f(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1 V) X$ m9 _5 X2 {4 `  H7 e# h6 X3 B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9 [+ X" K4 D; o. V0 Y% H+ M6 {
(三)劳动合同期限;
# o& N: {- k7 T7 y! I.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4 M& @1 t8 Z% s9 W9 o+ Q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 `5 {! g$ m  Z(六)劳动报酬;
3 m/ C  P7 T8 S* I( _+ o(七)社会保险;
8 B" ~/ i- A( H+ {0 U) i" `- m(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B' L7 p; Q# o6 q) U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i9 F. ~9 H: a$ I( x( y9 W
前三款我猜都是具备的,如果不具备(四)(五)(六)(七)的条款,可能被认定未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从用工第二个月起需要支付你双倍工资,直到用工满一年,之后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 J4 l8 @$ n1 A如果是这种情况,你现在是可以随时走人的。
8 r& B5 F9 k' h6 }0 q# o& c. y4 U" B. K
2/如果合同具备1所说的这些条款,就属于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并非试用期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那么,你现在的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你的劳动合同终止,你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不通知直接走都可以。

点评

专业!  发表于 2019-3-5 09:56
所以,貌似,不管属于我说的两种情况中哪一种,法律上讲,你都可以直接走人,连三天过渡期都不用  发表于 2019-3-5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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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9-3-4 20:06:02 | 只看该作者
试用期内提出离职,三天内可以离开,如果过了试用期,哪怕一天也是会被要求一个月后才可以离职的,建议楼主和HR好好商量,应该会批准你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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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9-3-4 16:45:23 | 只看该作者
先礼后兵,先和HR沟通,强留一个月时间,那么你在公司出工不出力,公司还得付你一个月的转正工资,还得交社保,对公司也是一笔开支,没有什么意义,如果HR还坚持,那么就可以强硬一点,好好掰扯劳动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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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9-3-4 16:25:18 | 只看该作者
|易山水发表于 03-04 16:20仲裁你会赢,但没有意义, 还是与HR好好协商; 态度到位了,工作交接好,一般会让你提前走;<br>
2 w2 m- J0 [* p' B% Y6 ~; x2 c! ~<br>" v" T9 ^6 ]  Q- V% v
HR与你较劲也是有成本的, 明明知道你这一个月里出功不出力,硬留一个月,老板会怎么想?
我强硬一点应该也没多大问题吧

点评

闹仲裁有意义吗?除非HR或公司有意针对,否则还是尽量沟通,必要时可以直接找老板,不卑不亢才是最好的态度  发表于 2019-3-5 13:12
让HR把社保及离职手续安排好,强硬点没事,最多就是申请仲裁直接闹到老板那边去。  发表于 2019-3-5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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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9-3-4 16:24:46 | 只看该作者
魍者归来 发表于 2019-3-4 15:53
/ i/ r; e; |9 q5 g  B5 f6 m" k让公司把保险补齐
- f5 `9 d( H0 C' b# _6 {0 P
现在不都是试用期就会给交保险吗
" H: V; T: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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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19-3-4 16:24:18 | 只看该作者
|清风过境发表于 03-04 14:55你试用期公司给你交社保了没,要是没交,可以以这个理由。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相考察对方是否适合自己的期限,试用期满,则考察完毕,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办理转正手续,继续用工,视为已经合格。试用期过了,如果没签正式的合同,那就是属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这以后的一年内,公司需要每月付双倍工资,如果这种情况持续一年,合同就视为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前两个月没有交,因为被告了,这个月才开始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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