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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为什么是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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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3-10-6 18:18: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害怕伏枥 于 2013-10-6 18:19 编辑
! Y! R' Q; F) u: N1 F' H5 L3 x
这是马靖昊的一篇博客,原文在http://playexam.blog.sohu.com/279423482.html4 M6 {! ^. C/ V8 [/ {6 ^
马靖昊,曾供职于财政部会计司十年,从事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现为用友-畅捷通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会计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客座导师,思维导题学习法创始人,《玩的就是会计》、《玩的就是考试》丛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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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A- M& g, D( w) b2 J逸民表弟:近好!
    听我母亲讲,你正在与一家手机销售商打劳动纠纷的官司,你要我母亲请我给你出出主意。我怕电话中与你讲不清楚,因此,现在给你写封信表明我的态度。一是我不会给你出主意;二是我不能给你出主意;三是我希望你无条件停止这场打官司的行为,并立即给你的雇主赔礼道歉。至于你所遭受的所谓的“损失”,我全部承担下来,不就4000来块钱吗?我还出得起,我全额补给你好了。& l! G0 e" z3 A% H' I7 |
    为什么我要你这么去做,因为我希望你有一个正确的职场人生观。钱不是靠打官司打来的,是靠自己挣出来的。可以说,绝大多数企业主都希望自己的员工赚得越多越好,员工赚得多,他才赚得多,这是企业良性发展的表现。员工赚不到钱,这家企业可能处于经营困境了,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名有良知的员工,应该与老板同心同德去改善企业的这种不利局面,而不是为自己的工资没有发放或及时发放而与企业闹上法庭、对簿公堂。# H+ K: ]# }  u' h
    我承认现在的《劳动合同法》是非常有利于你的,我也承认只要你坚持将官司打下去,你肯定会赢。但是,你赢得了这块官司,却输掉了自己的道义。这样的员工,在我的眼里至少不是好员工,甚至是刁民。其实,这部所谓的《劳动合同法》是专门扼杀小企业的一部恶法,为什么这么讲?因为对于大中型国有企业来说,由于其垄断地位,其员工待遇很好,大家是挤破脑袋也想进去的,《劳动合同法》对于它们是基本上用不上,对于成规模、成建制的民营企业,情况也差不多。但对于小企业,特别是初创企业,由于其处于企业发展初期,其商业模式、老板的管理经验都不成熟,难免会出现经营困难甚至倒闭的情况,如果国家负责对这些创业者的失败买单,你出现了目前的劳动纠纷,我一定支持你去告你的老板。但实际上,对于这些小企业主,他们承受的风险最大,他们失败了,就真正是一无所有了。
* d: x% C% B) }6 C    我这么讲,并不是说你作为劳动者的权益不需要保护,权益当然要保护了,何用《劳动合同法》,宪法都在呢!但我们能不能将心比心,换个角度看问题,企业主的风险其实最大,它交了税又提供了就业岗位,但万一倒闭了,谁又来保障他们呢?企业好的时候,加工资、发年货、送红包,企业不好时,没有这些了,难道就要跑,难道就要告?你心里不痛快就可以拍屁股走人,甚至还可以告老板,想过没有,老板还得苦苦坚持,他们的痛苦被谁知道,被谁理解呢!7 M2 n6 A% U% t1 E, g/ `" \8 k5 }
    我给你举个例子吧,那就是前几天的事,我遇到的一个小企业主,他对我说,现在他不开工厂了,再也不用交税,再也不用担心工商、税务,再也不害怕刁民了。其实,这部 《劳动合同法》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结果是政府输,企业输,劳动者输。它让创业更难,让你们这些人就业也就更难了。别告了,有本事,你就争取去中移动、中石油、中石化这些企业,那里基本上不需用《劳动合同法》。0 M0 {8 K+ d2 C1 ]8 g9 I/ Z8 l
    可以这样说,这部 《劳动合同法》 阻碍了中国经济中最活跃的部分--民营小企业的发展,办企业的风险大大增加了,搞到企业倒闭了,你们这些劳动者又到哪里去讨要工资,和谁去签订劳动合同呢?国家给你签吗?给你签的话,都到国有企业去好了!真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 Z; Q& C( w  r5 x. Z: I" v6 ?3 |% k! V    给你说个道理吧,按照目前的《劳动合同法》来说,“全国劳模”这些人肯定是没日夜地加班工作,放弃节假日对他们来讲也是平常不过吧,但全国劳模所在单位几乎可以肯定没有给他们足够的加班工资!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逻辑,难道我们能说这些“全国劳模”所在企业是违反劳动法最严重的企业吗?难不成每年一度的“全国劳模”评比应该改为全国“被剥削最严重的劳工”年度评比?严格按照这部《劳动合同法》,努力工作、勇于奉献就不能再被提倡了,你说操蛋不操蛋啊。8 Z$ x' R  ^3 Y1 T- E
    退一步讲,没有一个老板愿意和替自己创造价值的员工为敌,对于这些员工,企业家爱都来不及呢。你现在的情况是二个多月没给人家销售出一台手机,如果企业将你能够作为资产来核算,你就是负资产,他不是在创造价值,你是在制造费用!老板已经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你报酬了,可以说已经仁至义尽了。你真的应该感谢这样的老板,而不应该去告他。你千万不要去学某些刁民利用这部劳动法作为懒惰、无能的护身符,甚至作为要挟老板的利器。) e% Y& S8 Y! }3 D6 Z+ q5 x
    那些制定《劳动合同法》的人,要么是智商不够,要么是养尊处优惯了,不懂柴米油盐。他们除了所谓的虚伪道德正义感之外,什么代价也不愿意付出的,你失业了,他们会给你钱吗?2 @% t2 w4 N' [5 C4 \; N$ {
    判断一个政策的好坏,不是看它的目的高尚不高尚,而是看它的效果。我不否认《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但我想说,其实它的效果是恰恰最损害象你这样的需要不断寻找工作的普通劳动者,因为它大大减少了就业机会,恶化了劳资关系。《劳动合同法》就是这样的一部看起来很道义的一部法,看似保护了职工,但实际上是隔着裤子就放屁,比脱了裤子放屁更恶心。
* x8 N* Q: x2 B" T$ p4 ?  ~/ k
    最后,再给你讲一个大道理,实际上现在没有什么所谓的金融危机,那是吓唬你们的,到目前为止你听说过有银行倒闭吗?你肯定没听说过吧,但中国经济确实出了大问题,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劳动合同法》 ,它将国家应承担的社会福利责任全部推给了中小企业,它将老板与员工的关系敌对起来了,它大大伤害了企业家的创业热情,导致了中小企业危机四伏。这些责任的罪祸魁首其实是《劳动合同法》,真的不要再推给什么金融危机了。# [( r& n- Y! v+ Q; i- b$ e$ i
    逸民,我给你的这封信可能语气不象生活中那么温和,请你多点理解,全是为了让你听进去!最后,希望你放弃起诉你的老板!!!
; p8 k- D" o+ Y. ]致礼!                                                                                                              你的表哥:靖昊
/ G! l: \! y4 K3 w' X' r& {$ h2 c$ G2 y% w6 i9 Y*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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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我一直是这么认为的。感觉政府对付我们太容易了,随便搞个规则搞的我们自己内斗,就没有人找它麻烦了。甚至是它在适当的时机冒出来充当调停给任何一方一点小好处,我们还得反过来对它感激不尽。  发表于 2013-10-8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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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7威望 +24 收起 理由
universal + 1 很有道理
一毛 + 1 就算是博客文,也挺有道理的,补分。
蜗牛SMS -1 此文纯属有论点没论据,不过是人家的博客文.
Michael0576 + 1 为之奈何
憨老马 + 20 尽能力给文章加分,给老师加分!
wfzdx + 1 同感!
LIAOYAO + 1 明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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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3-10-6 18:22:11 | 只看该作者
确实是,创业的气氛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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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的气氛不好当然不能全赖劳动合同法,但劳动合同法也是企业环境的一部分。 资本主义的发展全靠整顿了工会的权利,德国就是典型的例子。老美不是也想这么干吗? 你给工人权利大了,谁还傻瓜瓜的当老板 浅见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0-7 09:29
创业的气氛不太好是大环境不好,和《劳动合同法》木有直接关系。  发表于 2013-10-6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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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3-10-6 18:28:28 | 只看该作者
不多这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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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3-10-6 18:34:56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国家的问题就是没有纠错能力,决策过程没有明白人参与。没有高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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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0-6 18:45:11 | 只看该作者
只要老板有足够的智慧让员工自觉免费加班,就好啦,法律本就该保护广大弱势群体。楼主的这个帖子,不怎么赞成哦。

点评

不是说不要保护谁,得有个前提条件,你不创造这个条件,而把所有本应自己做为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推给社会就是不作为。我也是一个打工者  发表于 2013-10-8 15:52
"自觉免费加班"仁兄这个说起来容易 怎么操作呢?员工表面说赞同免费加班,然后再告你说你加班不给钱又怎么处理?  发表于 2013-10-6 21:34
法律规定得比较严格,所以小企业不好生存;企业执行得不是很到位,所以劳工剥削还是很常见。那些规规矩矩做的小企业最后都会被成本压死吧。  发表于 2013-10-6 19:23
阁下对相关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现在天朝的法规对劳工已经保护的过头,可是劳工还是会有被剥削情事发生,为何?  发表于 2013-10-6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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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0-6 18:54: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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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解放后比解放前生活更苦,这个如何说法?经济改革开放后比改革前日子好过,这又是啥道理?  发表于 2013-10-6 22:43
各为其主  发表于 2013-10-6 21:51
资本家和资方是不同的概念,工人阶级是马氏的说法。西方国家现在有这样情况乎?朝鲜有资方乎?朝鲜的工人阶级幸福满足吗?  发表于 2013-10-6 20:17
资本家和工人阶级永远是对立阶级  发表于 2013-10-6 20:00
去单干吧!当阁下成为资方后就会体会资方的难,必威体育网址创业沙龙里不乏从劳方转资方的例子,看看这些曾经是劳方的资方是如何说。  发表于 2013-10-6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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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10-6 18:55:15 | 只看该作者
法律是道德约束力之外的硬性标杆。但是却不是最后防线。当所有问题都必须通过法律来解决的时候,法律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p* a: _! I, Y; a9 X
我们必须承认一个事实,无论哪个国家,无论哪部法律,只要是人制定的,就存在缺陷,就有漏洞,而这些就是律师存活的空间。也因为如此,如果没有了道德的标准,所有人就会陷入一个以打破对方法律防线为目的的怪圈。而这样做的最终结果就是,所有人都是敌人,所有人都可能把你推到万丈深渊。
3 U, u! E! n6 }1 {; Q道德,既是一种思想标准,也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根基。法律,只是在道德标准之外约束行为的准则。所以,依法做事,依德做人。

点评

士者,心中自有道者也。以道德为圭臬,而不以法律也。法律若规定偷盗无罪,则庶民皆盗;忍饥挨饿而不盗者,唯士而能也。  发表于 2013-10-10 11:30
这事毛主席做的最好,所以毛主席得天下,蒋介石失天下  发表于 2013-10-6 21:54
俺只说理,跟穷富无关。这也跟是否敏感无关。只是一种思想。俺就算穷得丁当响,也不会指望靠瓜分别人的财产求富。大侠,道德是一种公认品德,或者公认的标杆。不可能成为谁谁的工具  发表于 2013-10-6 20:59
晕! 搞错对象!盼安呀, zerowing 是外籍劳工,离乡背井的生活也很不容易的呀!  发表于 2013-10-6 20:50
不是说你 LIAOYAO  发表于 2013-10-6 20:34
俺每天上下班也是骑自行车。497元还送一组密码锁。 ^_^  发表于 2013-10-6 20:31
看来,大侠还是有钱人,挺敏感的,你不说,我都没感觉到,。我至今最好的代步工具还是自行车。  发表于 2013-10-6 20:21
劫富济贫原本就是盗匪的行为,用于法治情况就是违法。立于违法的论调就无需去讨论。  发表于 2013-10-6 20:19
大侠,注意,劫富济贫不是道德。一个富人如果是合理所得致富,你为啥要劫人家?什么是道德?大侠你还需要继续理解。  发表于 2013-10-6 20:12
道德也是一种工具,假设你竞选的时候,喊出口号是劫富济贫,尤其是穷人多于富人,穷人把你顶上,你获得权利也就是暴力机构,威逼富人出钱,这过程你得到了什么,你未必得到财富,但得到是权利。当然这么理想不可能。  发表于 2013-10-6 19:59
不是道德软弱无力,而是人心软弱。  发表于 2013-10-6 19:22
不过,道德太软弱无力。  发表于 2013-10-6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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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0576 + 1 思想深刻,见多识广!
civiling + 1 问题描述清楚,显得很专业!
LIAOYAO + 1 明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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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10-6 19:11:34 | 只看该作者
小企业越来越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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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10-6 19:13:58 | 只看该作者
合适的人说合适的事。: N/ F+ L/ K$ C0 X/ v2 w
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就立马上国务院网站看原文,看过后就有个想法,当将弱势(员工)族群保护到打击强者(资方)时,就会走入劣循环。+ v3 W/ ?  W0 C3 Y
需知一事,劳资双方要和谐才能创造双赢,任一方单赢都会破坏劳资关系。当资方消无之后,原先资方所造就的工作岗位也会随之消无,在这些岗位的劳方又将何所依存?0 W/ A! M5 O7 B% A3 s  l# a

! p( V, R0 ]; b' u$ {/ @8 a有异见者请先去了解周边各国各地区的劳工运动,看看当资方撤资后,最后受苦的是否还是劳工,越是基层所受之苦将是越多。2 |4 w/ l% Q" z/ y* H' F6 C: p0 g

7 Z* @9 [, u$ `9 l+ Q! m7 w# e劳方是常态的弱势,是需要法规的保护与支持;资方是相对的强者,是需要法规的监督与管理;& d9 r% y  v/ U/ D0 y
2 l! b$ ^! ~! v$ T" `
只有在劳资和谐的环境才能创造劳资双赢。

点评

企业倒闭,饿的不会是老板。  发表于 2013-10-9 11:53
哈哈!还真应了那句俗话。 十年。。。  发表于 2013-10-7 10:50
奥巴马说中国不如美国1910年,中国就不如美国1910年?要多没脑子的人才别人说什么信什么啊。  发表于 2013-10-7 10:45
校长走之前,最担心的事情就是老毛会消灭资本家,毁坏经济,后来怎么样?奥巴马说中国工业水平不及美国1910年,其当为祸首!  发表于 2013-10-7 07:21
《劳动合同法》木有明文规定要拿多少给多少,也木有见过哪套法规是硬性定死劳资关系的。劳资和谐是多方面的互动结果,各个单位各个厂的条件都不同,要如何以一套法来规范之?  发表于 2013-10-6 23:09
劳资是怎么样才算和谐?工人想的是少做多拿钱,老板想的是多做少给钱。如果没有法规规则来限制那来的和谐?  发表于 2013-10-6 22:59
《劳动合同法》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毛与蒋早早在上个世纪就相继离开,两个世纪的人与事也可以拉普拉斯的拉到一起。PFL.  发表于 2013-10-6 22:48
这就是为什么毛主席得天下了,而蒋介石失天下  发表于 2013-10-6 22:41
在原始的共产主义里是木有劳动合同这个概念。合同是两造以上所共同签订的约定。  发表于 2013-10-6 22:10
解放后比解放前生活更苦,这个如何说法?经济改革开放后比改革前日子好过,这又是啥道理?  发表于 2013-10-6 22:08
解决资本家的问题,毛主席很擅长这个  发表于 2013-10-6 21:56
此问题需追溯到80年代末,这里写不下,我已经在下面详细写了。  发表于 2013-10-6 19:55
楼主的文笔挺不错的  发表于 2013-10-6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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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1 收起 理由
zerowing + 1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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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10-6 19:24:16 | 只看该作者
搞企业的尤其是做小微企业的,没有强大的人际关系(主要是ZF和有关部门),不死也就是苟延残喘。这还不包括企业本身的运作。现在,天朝的经济危机已经逐步显现,小微企业更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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