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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公司进口机床,派人去机床厂培训操作编程之类(凡购买机床,皆有此免费培训项目),去之前签订合同及保密协议,约定服务期限15年,30W违约金,签字画押,但合同对工资待遇等只字未提。可否认定为霸王合同?来回机票,食宿等大概每人花费1.5W。
6 K3 p7 t9 g/ P+ O" H9 d 其实就是龙门加工中心,不过比较贵,当地市也没有。当时之所以签了字,都是本着先学习再说的态度,因为之前都没接触过这玩意,感觉高端大气上档次,实际上这种东西全国各地已经太多了。机床厂方面就是走走过场,都是些基本知识,压根没学到什么玩意。之后参与培训人员的岗位分配各不相同,有倒班操作的,有技术指导的,有维修的。工资也各不相同。! q) V n$ d4 ^4 o0 e9 @
去年其中一同事辞职,公司扣住保险不给签字办理退厂,要求赔偿培训费用10W。由于公司正常拖欠工资,最后扣了该同事两个月工资,大概8000。办理退厂。
: ^" I' D+ S+ ?' U6 D 之后14年公司又出资大概7000每人,进行了另外一种数控系统编程培训,但未签订任何合同。6 p" x5 g4 R5 p v6 ^* a0 Y
虽然公司出资培训,但管理制度极其混乱,无改善迹象,正常拖欠工资。员工基本无出路,缺的只是工人。职工离职率奇高,4年的时间不过留住了十四五个人,也是良莠不齐。6 q8 u) x3 @- L; ]9 y
个人以为只是个学习的地方,想发展只有跳槽。
3 D" V8 v" }, Z3 u: I* n) r7 ^9 Y 我参与了两次培训,如果辞职,是否应该赔偿违约金?数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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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v/ J+ v' u0 G7 |* V; d6 i7 L% X$ F附:
! c4 ?6 {9 r, }& F, O6 M(摘自扫街大侠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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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L6 O) Z4 `/ T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 M4 c& G, P1 {4 j, m! a: E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 v% Y; v+ O- D% O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5 J4 t% d) \) y. {
问:劳动法中 什么才算是专业技术培训? 专业技术培训的概念是什么?
$ p% }; `7 ~ F! W8 ~答: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w# B+ k5 O7 ~6 p* d+ i3 n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一次性或者12个月内累计为1名劳动者支出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30%的费用进行培训的,视为提供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专项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有支付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y, J8 G; e- {1 N0 J& N. x
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 U- [7 n2 @) }; J* d' A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干这个活,这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以免一个正常的职业培训如上岗前必经的培训,甚至参加一个普通的会议、上个夜校都被算成是本条所称的专业技术培训。9 q0 M- S$ E( H5 @. b$ g* a, O+ R3 w
。同时指出,此处的专业技术培训与《劳动法》所规定的职业培训应有所区别。:《劳动法》第6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上岗培训、劳动安全培训、因单位经营策略变化而进行的转岗培训等职业培训,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这类培训是不能作为设定服务期的条件的。 总之一句话:不包括上岗培训,不包括企业文化培训、安全培训,指是有支付凭证的专业技能培训:比如进修,比如专业技能辅导培训(一般外出)、技术学习等,HR做的职业培训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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