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bs.cmiw.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03879&extra=&page=14无意中看到这个帖子,觉得有必要给个说明。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可能是单方面的,所以也希望大家看看管理人员的话。我的身份是这个单位的管理人员,属当事人老范的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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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5 f5 c# z# q, A1. 该员工属于自动离职,非企业开除。除了跟工友说不做了以外,走之前跟厂长及公司人事无任何沟通。我是属于事后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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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由于企业属于外资企业,产品全数出口,质量要求非常严格。虽然难度不大,但是在做出任何改动事都必须经过技术部的同意。产品不仅仅要求其使用性能,而且首先就要外观无锈蚀,无任何伤痕。所以摆放上要求要个,不能按照国内一般标准对待。/ H% r6 G. j/ X/ ]4 b3 f"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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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厂数控车床的型号非员工所写型号。在工厂接近1个月的工作过程中,对自己操作的设备型号还没有认清,可谓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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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J0 o# o( H# W% j: h4. 学校里的是理论,在实际加工过程中,根据产品的特征和其精度要求需要在实践当中总结经验。所谓的半罐水响叮当岂不是最好的写照。技术人员怎么说也在这行干了20几年了,否则我们怎么会从其他企业挖他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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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厂职工从建厂初期一直在岗的也不在少数,人员流动非常少。行行出状元,任何单一的产品也可以积累经验。而不是一味的好高骛远。首先需要反省自己的做法,任何单位都不允许职工擅自更改操作流程,是否需要改进需商议后再定,这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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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正如别人评价,如果有那能力,可以应聘技术人员工种,不要屈才。不过任何工厂评价一个人的能力都不是自己说了算的,必须经得起大家的检验,不是用嘴说就能被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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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此,客观的发表一下言论。3 ~0 u2 ~' s+ e+ h( f"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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