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致死人命 朗朗乾坤难伸正义 ——八旬老人四年奔波为屈死儿媳讨公道路在何方 (据当事人口述记录整理) 我的儿媳林温春于2006年8月6日因身体不适,在莱山区初家小区王义章开设的个体诊所打吊瓶。年仅38岁的她,怎么也不会想到,这竟是她与年迈的父母、年幼的儿子和疼爱她的丈夫的诀别!因错用药物,我儿媳永远离开了她眷恋的世界和难以割舍的亲人!同年10月26日,我们将非法行医者王义章起诉至莱山区人民法院。2007年4月20日,莱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义章赔偿人民币27万余元。王不服判决上诉至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10月8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王义章于2006年11月6日将栖霞原自己名下的两处住房,过户给了其长子王国首,这样其名下只剩一套位于莱山区河西村晨光小区7号楼1单元101室的现住房,造成其没有能力执行判决的假象。由于王义章转让房产是在我们依法向莱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之后,且其转让行为是在明知可能对外产生债务的情况下发生的,因此,2009年3月29日,栖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义章转让房产行为无效。对此判决,王再次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09年9月29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经过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终审判决后,王义章仍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拒不履行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在此过程中,王的次子王国世(芝罘区财政局科长)、三子王国鑫(莱山区拆迁办公室主任)作为政府工作人员,不仅不积极做好其父亲的工作,主动配合履行法院判决,而且还利用其种种关系,在法院多次执行中采取威胁、阻挠的方式对抗。目前27万余元的赔偿金,我们只得到了王义章当时垫付的19000元抢救费,剩余25万余元至今没有履行。 为了尽快得到相应的赔偿,四年多来,我一个80多岁的老婆子,和家人先后辗转于两级法院以及市人大、莱山区政法委、栖霞市纪委等相关部门进行反映,仅我本人到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上访上诉就不下200余次,甚至多次向有关领导下跪恳求,也曾多次想在有关领导面前一头碰死,不是由于家人的阻拦,想到含冤屈死的儿媳未得到正义伸张,我可能早已随我的儿媳一起去了。 作为平民百姓,我们家庭遭受如此重大变故,正值中年的儿子、当时还未成年的孙子承受了丧妻丧母的巨大的痛苦。四年来,我们全家每天都生活在水深火热中,寝食难安、度日如年,儿子无心工作,孩子无心读书,我这个老婆子的身体也每况愈下。看到别人家庭老少一堂、其乐融融,我们的心在滴血!试问,“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连刚刚懂事的孩子、目不识丁的文盲都懂得的道理,在当今和谐社会里,在共产党领导下的法治国家中,我们的冤屈为什么就迟迟得不到正义的伸张?致人死亡的罪犯为什么就能长期逍遥法外?神圣庄严的法律为什么就能被随意亵渎? 善良的人们:走投无路的我们,请求大家帮我们出出主意,想想办法,我们该怎么办?这里我这个土埋半截的老婆子和我们全家,谢谢你们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