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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加班41岁猝死,企业仅担责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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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21-7-8 22:10: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每个月加班超过100小时,1天最多时加班超过8小时,广州某包装公司合肥分公司的操作员胡某在夜班后猝死,结果近日法院判公司担责20%。

2020年10月16日8时左右,上完夜班的胡某感到身体不适,倒在家中。送医后,因为脑干出血、心脏停搏,胡某抢救无效死亡,年仅41岁,留下没有经济来源的妻子、年迈的老母和年幼的孩子。

胡某法定继承人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他透露,在工作期间,胡某经历了严重的加班。在其生前12个月,绝大多数月份加班工时超过100小时,加班最长的一天达8.32个小时,最短的也有2.25小时。胡某死亡当月,仅半个月已完成188.7小时工时。

期间,胡某多次向主管发微信表示“累死了、干不动了、我要休息”,但公司仍罔顾其诉求,不顾胡某身体健康状况,持续安排胡某加班。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月也不得超过36小时。该公司给胡某安排的工作已经远超劳动法规定的上限。

综合考虑胡某年龄状况、发病时间、救治情况、工作状况,以及其疾病发生原因的多因一果性和一定的偶然性,在该案因果关系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法院根据某包装公司的过错程度、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和公平合理原则,酌定由某包装公司对胡某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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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21-7-8 22:16:04 | 只看该作者
半个月188小时,一天不歇,每天最少12小时。磨房的驴可能都没他工作强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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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21-7-9 07:15:56 | 只看该作者
“没有经济来源的妻子、年幼的孩子、年迈的老母亲”    可以想象,如果正常工作,一月的工资 很难满足一家四口的生活开销。会有人说 人没了  什么都没了。  但是很难想象人在时的 压力和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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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21-7-9 07:48:34 | 只看该作者
爆炸、火灾、塌方等安全事故后,固定程序是:主管官员被问责,全国发动一轮安全大检查,排除类似隐患。还没听说过发生“过劳死”之后,有类似的官方程序。这个现象就很能说明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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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1-7-9 07:58:20 | 只看该作者
工人阶级,不再当家做主了。

点评

可惜工人们就看不明白。  发表于 2021-7-14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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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1-7-9 08:33:18 | 只看该作者
至少要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判轻了,法院还是偏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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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1-7-9 08:33:54 | 只看该作者
年龄大了,还是要悠着点,珍爱生命,远离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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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1-7-9 08:53:30 | 只看该作者
猫咪小新 发表于 2021-7-9 07:58! S8 x, F* i# G- ^! u
工人阶级,不再当家做主了。
  Z" g3 c: `0 p; t* e( ]
是从来没有. U, Z/ ]* ?.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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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1-7-9 08:53:48 | 只看该作者
死者为大,人已死就不说了,警告后人,善待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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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1-7-9 09:20:06 | 只看该作者
年纪轻轻就去了,老板真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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