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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江湖飘,岂能不挨刀(别人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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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20-12-17 20:01: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无意中发现一份民事判决书,感觉番禺劳动仲裁历来就在扯犊子,最后人家是请了律师才打赢了官司,现在的律师一般不会接讨薪的官司了,嫌这钱少还麻烦多,很费时间,下面就是别人的故事:
% y: L5 \1 `( X$ P
潘希胜与广州粤研液压机电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 ~5 f$ q& k* J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P! R1 a, w  O3 A
民事判决书
' t2 n0 c0 m! z2 y& ~' g
(2010)穗中法民一终字第2484号

) x9 W% K$ P% S
# e" j4 Y/ i4 v+ {  上诉人(原审原告):潘希胜,男,1966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公安县斗湖堤镇荆江大道166号。
; V: d% A9 B" C4 |4 O# I/ L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粤研液压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567号A1栋25楼A房。1 @0 D7 v  X% V7 _
  法定代表人:陈建国,该公司总经理。' y& |) N, X- w; w% g* U, q
  委托代理人:{肖0X},该公司人事主任。
' ?0 I$ H; _, x: J  委托代理人:{高1X},广东中粤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 U4 k$ C2 o% d' P: x) j  上诉人潘希胜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09)番法民一初字第47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l: M1 t* d( J, w4 m; |* F  原审法院查明:上诉人于2007年8月28日入职被上诉人处,任项目工程师。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2007年8月29日至2007年11月29日为试用期。双方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3500元/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月;一方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8000元,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还需支付赔偿金。5 s+ M* S7 U1 Q) a3 n. K7 d3 R; }
  2008年7月4日,被上诉人单方解除了与上诉人的劳动关系,上诉人于当日离开公司。对此,上诉人向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于其后因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原审法院。原审法院于2009年9月15日作出(2009)番法民一初字第236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已经生效。5 i; `3 T' q5 R8 C) T& G0 v
  在该案中,上诉人提出了11项诉讼请求,本案中所涉及的诉讼请求1-3包括在11项诉讼请求内。(2009)番法民一初字第2361号民事判决中,对于“未交付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一项,已经明确予以驳回;对于“违约金8000元”、“试用期赔偿”因不符合仲裁前置,未予处理,最终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2008年5月至7月的劳动报酬及25%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5月至7月的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赔偿(此项数额为11121.09元)。7 N. g3 u: Y/ W% m" a" O2 b
  上诉人于2009年11月24日,就本案的诉讼请求,向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该会不予受理。上诉人遂诉至原审法院。
* F7 s( |) E% l  S( z  原审法院认为:上诉人、被上诉人建立了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劳动权益均受法律保护。关于“未交付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即第2项诉讼请求,在(2009)番法民一初字第2361号案件中已经处理,该院不再重复处理。关于违约金8000元及利息,违约金与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赔偿属同一性质,均系因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而产生的相关赔偿问题,上诉人不应重复受偿。且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亦为选择适用的关系,该院前判所确定的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数额已经高于8000元,故对上诉人第1项、第4项诉讼请求,该院不予支持。关于试用期,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时,《[url=]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url]》尚未实施,劳动合同中对试用期期限的约定符合《[url=]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url]》的规定,且试用期至2008年1月1日前已经履行完毕,故对上诉人第3项诉讼请求,该院不予支持。据此,原审法院依照《[url=]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url]》第[url=]二十一条[/url]、《[url=]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url]》第[url=]二十九条[/url]的规定,于2010年2月2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10元,由上诉人负担。& |# F# q- j" t/ e% u' U&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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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20-12-17 22:55:02 | 只看该作者
律师的确不愿意接讨薪的案子,前几年我在上家单位因为客户把设备用了2年要退货,我们请了律师打官司,跟律师接触比较多,他们喜欢就是这类商业官司,案底价值高,而且能拿得出来钱的。

点评

行情变坏了,生意没有市场了,找借口设备有问题要退货。的确设备有问题没有解决  发表于 2020-12-18 14:14
用了两年还能退货?这个什么操作  发表于 2020-12-18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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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20-12-18 06:55:15 | 只看该作者
钱 古今多少事 皆汝之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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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8 18:26:51 | 只看该作者
晓昀 发表于 2020-12-17 22:558 ~4 R& \9 E% c: x1 Q! K2 S1 F. u" @: R
律师的确不愿意接讨薪的案子,前几年我在上家单位因为客户把设备用了2年要退货,我们请了律师打官司,跟律 ...

2 P5 S' o8 N5 p那设备肯定是一直没验收
" B0 E5 I, o* l; y* r,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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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0-12-18 19:53:06 | 只看该作者
广州粤研钟彦华 发表于 2020-12-18 18:264 _, u3 `! u: ~1 {3 L
那设备肯定是一直没验收
8 a7 x+ V5 e" s; m6 u# b9 c! |
是的。
+ @7 ^5 ?  I- C& Z1 H. c4 c/ c4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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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0-12-23 18:23:21 | 只看该作者
这种案子如果搞赢了,那这个律师也算是出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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