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设计大雨后,溢流管只流出雨水,经改动后,污水也从雨水溢流管流出,可以说是全部流进水沟河流。这不是总师授意能办到吗! |
蓝色格 发表于 2017-8-17 17:03 这种情况的话就好好跟公司谈,不过要是300W的话有啥不可以呢,跟公司签协议,出来后按目前三倍工资照常上班,有啥不可以呢。再说了,一个公司能从政府那里运作到责任背在一个人身上,这公司的后台还是很硬的,你说对吧, |
南天横翼 发表于 2017-8-12 10:17 0 X$ G& a. q, Z3 u9 g! U/ W 如果是你,给你300万,一年100万。这个锅背不被?哈哈 |
蛤蟆要起飞 发表于 2017-8-11 11:19 0 L! ]* f. k( s* o) V# H4 v 应该是29 |. H P0 {% j$ t! D. d / W7 `. ?! V# m' I |
本帖最后由 海慕之 于 2017-8-15 22:35 编辑合理扯淡 发表于 2017-8-15 22:13 有些时候,我们觉得冤,是我们的常识判断和道理有差异而已。3 ^# d9 r3 k3 z0 @; S r: @ 7 H6 s+ i6 ^1 J5 d, f2 g 道理是这个世界上最讲不明白的东西 |
海慕之 发表于 2017-8-15 21:59 ' ]3 y3 t2 J; M, K* ~+ r6 O1 m 所以说,大伙基本都感觉这样判决很冤,像极了平时工作中遇到的现状:企业管理混乱,一点小问题,甚至平就不是问题的问题,一通踢皮球后,成了大问题,这时候,老板再跳出来大骂“这事儿TMD是谁干的”。最后往往是球落到谁脚下,谁倒霉,参与踢球的人啥事没有。 感觉这个案例中,这样的追责思路,至少不适合现在的社会发展了。 1 C' U( }) ?8 R+ f; c ) K6 X m/ X3 r, e8 p |
本帖最后由 海慕之 于 2017-8-15 22:07 编辑合理扯淡 发表于 2017-8-15 21:51 6 x5 r; b# [" q& P& | 追究其他相关责任人的失职,上升不到刑法里来,在民法里有合理体现。当然,如果你觉得我们国家的刑法和法理不合理,那咱们讨论的基础也就没有了8 {5 U3 B% o! ?, i# ~) Y; Y. X |
海慕之 发表于 2017-8-15 21:30 首先,我前面也说了,这里只说合理与否。$ S0 W5 T3 s. z5 E2 d, N' _ 确实俺也没那么多功夫去了解相关法律, 不知刑法和与此类项目相关的法律中,对于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的界定,有没有更加详细的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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