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zjwtcabc 发表于 2021-3-21 19:15 这话说的对,要不是一家人的生活费指望着我们80后,我们肯定反抗的老板怀疑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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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慕之 发表于 2021-3-23 14:03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本帖最后由 海慕之 于 2021-3-23 14:07 编辑 违反劳动法律的内容可以写进劳动合同,最多部分约定无效,不导致劳动合同整体根本性无效就行。但是如果写进单位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是可能被员工抓住辫子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
|henry007发表于 03-22 12:49不同公司有不同的规章制度,无可厚非。<br> |
|520zjwtcabc发表于 03-21 19:1580后普遍心理都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哪有什么反抗。反抗还是要靠90后和00后,敢于抗争,敢于说不。说到底还是家里钱不够多,家里钱多,早就去和老板吵了。 |
不同公司有不同的规章制度,无可厚非。 有些公司规章较为灵活笼统,但主管/经理的管理水平很高,整个团队(市场/研发/设计/制造)总体效率很高。 有些公司规章较为详细完善(或者说刻薄),但主管/经理的管理水平一般,整个团队(市场/研发/设计/制造)总体效率很低。 从时间的尺度看,3,5年后效率低的公司很多都不存在了(或者活得越来越艰难了),效率高的公司越活越好(老板开心,员工开心,活得越来越滋润)。 总的来说,世界还是公平的 |
中国发展就靠996,企业发展就靠违法,各行各业都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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