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远祥 于 2020-1-30 15:4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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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新型冠状病毒搞得举国上下人心惶惶,鸡犬不宁!新年开工肯定要延期咯! 浙江这边也有通知,各类企业复工不早于2月9日,各类学校延期至2月17日; 开工延期是缓解疫情扩散的重要手段,但二月份一共29天,法定工作日才20天,单休的企业工作24天;武汉地区2月14日开工的话,工作日才14天。 那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二月份工作时间的减少,会不会扣掉职工工资呢?? + W5 S" r: B( x/ f
我查了浙江省相关政策的说明: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保税区每月2010元;慈溪、余姚、杭州湾新区每月1800元;象山、奉化、宁海每月1660元)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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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政策来,工资是不是要这样算:以月薪1万,二月份工作日24天为例,平均每天416元;那2月14日开工,即14天X416=5824元; 2月14日之前的10天,按2010元(2010/24=83元)算,即10天X83=830元;这样二月工资6654元,减少33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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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中小企业的老板都不傻,随说疫情是天灾人祸,不是某个人的错,但二月份上班少了一大半,要想工作拿全额怕是没有那么好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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