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限思维 发表于 2008-10-29 14:31:48

为啥很多“劣质产品”有市场呢??原因大家都很清楚。自由市场本来能自动淘汰这种产品的,但是在中国市场为啥不行呢?
所以我说中国制造100年内是赶不上美日的,不是我泄气。实在是心伤了。

对于假货和故意错误的产品(比如食品里的三聚氰胺)应该严厉打击,直至枪毙。

题外话,看到有新闻说政府要求企业自行收回9.14日前生产的奶制品。严重打击了我刚恢复点的对奶制品的信心。在一个政府都不能信的社会,你能让我相信企业会将收回的奶制品销毁吗?反正我是不信,那它们会流向哪里呢????   各位,在中国这样的社会,如果你们手上有张百元假币,允许你自己带回家销毁,你会销毁吗???

还有题内话,四川倒塌的房子结果公布了吗?可能公布吗?如果大家回答不可能的话,那我可以说楼主说的现象将历经百世

天水蓝 发表于 2008-10-29 14:34:43

监管不力,有一个原因就是地方保护。

再说一个边缘的事情,

曾经与某外资大药厂联系关于设备的事。与他们经理闲聊出这么个故事。
他们生产一种胃药,大家知道,西药都是有药典的。所以,很容易仿造出来。结果不久,他们就发现福建一家企业再侵权生产这个产品。于是他们投诉到当地的工商部门,又亲自前往,结果不了了之。原因如上。

很多不合格产品,也存在这个问题。花都机 这几个字,前两年很是响亮。但是存在了那么长时间,都没人管。为什么呢?无非是地方利益了。

监管不独立,其实是做不好事的。 同一个级别的不同部门,都归一个党委书记管,总得让大家有饭吃吧。
应该说,我们谈到这些都是小事,3路的事,才是大事。但是我一直不能理解:
到现在,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这个3绿青安是通过什么工艺 加到奶粉里面去的。看现在的趋势,此事件也就赔钱了事,而已。

极限思维 发表于 2008-10-29 14:38:54

说下我的结论,如果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话,中国制造的水平在自由市场的条件下也就目前这个水平了,进步不了了。接下来就是内地发展,沿海滞涨

天水蓝 发表于 2008-10-29 14:59:12

据说,周文王的年代,做到了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画地为牢。
这还真不应该是吹牛。
教我大学英语的老师,是加拿大留学回来的。老太太说,30年前去留学,租住在普通民宅里。搬家进去后,跟房东要锁。房东老太太很惊讶,说我们这里是不用锁的。你总不能说,那里太穷了,没得偷 吧

且不说只是理想还是童话还是寓言。但说明一个问题,民众,还是那些民众,只是统治者和统治方法不同,民风就不一样了。

过街蛤蟆 发表于 2008-10-29 15:13:28

周灭殷商的初期据说还行,武王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这句话一直说到现在,

但周朝没几年就‘礼崩乐坏’了,这是孔圣人说的,应当不假,但怎么就坏了呢?圣人也说了,那就是没有‘克己复礼’,并曰道: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

可见,大家都复礼一天就可以,

加拿大,是另外一番事情,家里没有值钱的东西,也没有现金,有的只是每月的账单,小偷难道要替主人还债?

再者,电视和冰箱路边就有,写道:弃物!可自行取走,既然如此,何必到别人家中再取,

还有,美加,有类似的法律,随便入民宅,格杀勿论,让小偷去,小偷得算计一下,是电视值钱,还是命值钱,

天水蓝 发表于 2008-10-29 15:25:20

“还有,美加,有类似的法律,随便入民宅,格杀勿论,让小偷去,小偷得算计一下,是电视值钱,还是命值钱,”

我倒是认为,只有这句话说明问题。

违法成本,才是关键

[ 本帖最后由 天水蓝 于 2008-10-29 15:28 编辑 ]

憨老马 发表于 2008-10-29 15:29:24

原帖由 天水蓝 于 2008-10-29 15:25 发表 http://bbs.cmiw.cn/images/common/back.gif
“还有,美加,有类似的法律,随便入民宅,格杀勿论,让小偷去,小偷得算计一下,是电视值钱,还是命值钱,”

我倒是认为,只有这句话说明问题。

经常听说了,制假贩假,给抓了,才赔那一点点,根本起不到震慑的作用。也就是说:违法的成本很低。

过街蛤蟆 发表于 2008-10-29 15:31:55

国情不同,我国,在你家把小偷打伤了,你还要负法律责,只能是将小贼在不受伤害的情况下‘扭送派出所’。

在加拿大,作假,试试看,立即罚得倾家荡产,哪里还有什么机会再‘重新来过’,

天水蓝 发表于 2008-10-29 15:32:37

原帖由 憨老马 于 2008-10-29 15:29 发表 http://bbs.cmiw.cn/images/common/back.gif


经常听说了,制假贩假,给抓了,才赔那一点点,根本起不到震慑的作用。也就是说:违法的成本很低。


模拟一下场景,应该是这样的:

相关部门的执法者,拍着制假制劣企业老板的肩膀说, 放心吧,放手去干吧,有什么事,我们帮你处理。

天水蓝 发表于 2008-10-29 15:37:27

原帖由 过街蛤蟆 于 2008-10-29 15:31 发表 http://bbs.cmiw.cn/images/common/back.gif
国情不同,我国,在你家把小偷打伤了,你还要负法律责,只能是将小贼在不受伤害的情况下‘扭送派出所’。

在加拿大,作假,试试看,立即罚得倾家荡产,哪里还有什么机会再‘重新来过’,


给您讲个故事,

几年前,我们去新街口派出所找一个朋友玩。正在我们等他的时候,外面几个人扭送了一个女小偷进来,接案的民警把当事人打发走了,把小偷留下来教育。正在这时,所长来了。就见小偷热情地远远地就跟所长打招呼,嗨,, 老李,是我啊。。

看得我们几个人目瞪口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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