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标兵评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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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为了激励检验员的工作积极性、奖励先进,弘扬力争上游、争当先进的企业文化,自本月起公司开展每月一次评选“优秀员工”的活动;为此,特制订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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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范围
凡在鑫鼎盛连续工龄三个月以上的员工,均可作为评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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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条件
参见《员工奖罚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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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兵评选比列:
全公司共评出月度质量标兵10名,名额分配如下:
生产部员工(包括班组长):4名;
品保部检验员(包括班组长):4名;
管理干部: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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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办法:
5.1 生产部质量标兵(包括班组长)由各车间提名,每班组1人;由班组长组织召开本班组全体员工会议,以《员工奖罚条例》的规定为标准,讨论提出本班组当月质量标兵;被提名的质量标兵必须有具体的先进事例或突出表现,不允许空洞、无根据、不负责任的单纯提名;
车间员工可以对工程主管和课长级(含)优秀管理干部提出建议。
5.2 品保部质量标兵的评选,由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
5.3 优秀管理干部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产生,参考车间员工和各工程主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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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兵的审核:
6.1 各部门将评选结果按品保部发放的表格填写后报品保部汇总。
6.2 质量标兵(包括班组长和优秀工程主管),由有课长参加的总经理工作会议审核确定。
6.3 优秀管理干部,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确定。
6.4 质量标兵的评比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对不符合条件的宁可缺额也决不降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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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当月质量标兵:
7.1 当月实际出勤天数不足26天的;
7.2 当月请假超过1天或迟到、早退2次(含)以上的;
7.3 当月有违犯公司规章制度受到书面批评被处罚款20元以上的。
7.4 对有特殊业绩但入职不满3个月的员工评为质量标兵,须经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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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存档
质量标兵的评选结果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评选年度优秀员工和质量标兵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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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每月召开质量标兵表彰大会,给荣获“质量标兵”者颁发奖状及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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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则由品保部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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